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单位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就业〔2021〕第396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22

执行日期:2021-03-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版权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