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21〕第15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12

执行日期:2021-03-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