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A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21〕第3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11

执行日期:2021-03-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