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2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2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03

执行日期:2021-03-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甜菜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