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7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1〕第1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2-26

执行日期:2021-02-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