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2021〕第1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2-11

执行日期:2021-02-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21年2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再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于秉南
 
  联系电话:010-68518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