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规〔2021〕第120号

法规分类: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1-27

执行日期:2021-01-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