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展〔2020〕第78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2-30

执行日期:2021-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