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72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2-31

执行日期:2021-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