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3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2-31

执行日期:2021-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