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关于加强泰国进口种虾检疫的警示通报

发文字号:动植函〔2020〕第97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2-22

执行日期:2020-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近期,湛江海关从3批进口泰国南美白对虾种虾中检出对虾急性肝胰腺坏死病(AHPND),厦门海关从1批进口泰国斑节对虾种虾中检出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V)。总署已将有关情况通报泰方,提请其开展溯源调查并加强监测整改。

  为保护我国水产养殖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进一步加强泰国进口种虾检疫的警示通报:

  一、自本警示通报下发之日起,暂停受理泰国日夜快暹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SYAQUA SIAM Co.,Ltd,注册编号:TH8323160002)输华种虾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二、加强进口泰国种虾口岸查验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批批抽样检测急性肝胰腺坏死病(AHPND)和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V)。

  三、对检出疫病阳性的种虾,严格依法实施销毁处理,并对相关水体、工具和场地等进行防疫消毒。有关检出和处置情况及时报送总署动植司。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