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20〕第3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2-21

执行日期:2021-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pdf

  附表1-6.pdf

  附表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