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金〔2020〕第110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1-17

执行日期:2020-11-17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3-01-19

根据《关于印发 〈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23〕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部对《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19〕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

  财  政  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