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20〕第19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15

执行日期:2020-06-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我们重新制定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