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2号(关于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12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1-30

执行日期:2020-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墨西哥高粱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