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0〕第134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0-22

执行日期:2020-10-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