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的警示通报

发文字号:动植函〔2020〕第85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1-11

执行日期:2020-11-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在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2020年10月31日,中方已暂停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原木进口。近日,厦门、深圳海关又在进口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原木中截获活的林木害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兹决定暂停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原木进口。相关情况已向澳大利亚主管部门通报。

  为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进一步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的警示通报:

  一、各海关暂停受理2020年11月11日(含)后启运的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原木报关。

  二、各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送实验室鉴定。如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的,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及时向总署报告有关情况。

  三、要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