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54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1-05

执行日期:2020-11-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