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11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1-11

执行日期:2020-11-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