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71号(资源环境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0〕第97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29

执行日期:2020-09-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贺颖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成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建立冰川、冻土、湿地保护机制和补偿机制

  实施生态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包括肃南县在内的限制开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冰川、冻土、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面积已作为重要资金分配因素考虑在内。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甘肃省等黄河流域省份的支持力度,安排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6.81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4%,据了解其中甘肃省已下达肃南县7900万元。同时,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8.13亿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5.01亿元,用于支持包括肃南县在内重点地区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湿地保护、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体系建设等工作。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甘肃省可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和相关自有资金,对肃南县等地区进行生态补偿,支持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甘肃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关于建立跨区域水源保护区先行试点开展生态横向补偿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4月,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将于2020-2022年,在黄河全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甘肃可根据中央试点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率先探索建立跨区域水源保护区先行试点和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区)安排奖励。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