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3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0〕第34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7

执行日期:2020-09-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谭德才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为充分调动金沙江上游保护水质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云南省生态环保工作开展。一是不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增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环保投入等方面的分配权重,2020年安排云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638.94亿元,发挥了生态补偿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9.75亿元,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包括金沙江流域上游等区域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提高生态功能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是通过中央有关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支持。2020年安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水利发展等转移支付资金共146.27亿元,支持云南省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专项工作,资金均采取切块方式下达,云南省财政可统筹使用,加强对昭通市、曲靖市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2018年财政部牵头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建立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予以奖励支持,鼓励早建机制、多建机制。2018年云南省同四川、贵州签订了赤水河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同时实现了省内机制全覆盖,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2018、2019年每年补助云南省2亿元。昭通、曲靖两市属于赤水河上游,据了解,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起来后,云南省还得到了下游四川、贵州的补偿,同时也加大了对昭通、曲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两市是机制建设的重点受益地区。对金沙江流域,建议云南省借鉴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做法,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探索开展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