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2020〕第70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10-28

执行日期:2020-10-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国务院有关部委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等,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531/68552898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

  1.《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