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金函〔2020〕第52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8

执行日期:2020-09-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张智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增进作用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构建了“四维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提高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在经营能力方面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增幅,同时明确经济下行期内,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该项指标分值或暂不考核该项指标,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合作,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此外,2020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19〕19号),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履行代偿责任,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和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二、关于建立银担企三方精准对接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积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对接相关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数据资源,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共同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建设,提升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对接相关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质效。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构建银担合作逐级分担的风险分担体系。

  一是明确银担风险分担比例。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了银担合作“二八”分险原则,即: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同时,明确了各级担保再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比例,即:原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超过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风险责任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形成了4:2:2:2的风险分担体系。此外,为进一步推动银担合作,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9号),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监管评价体系。

  二是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覆盖面。今年以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等文件,提出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截至2020年6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已覆盖30个省及计划单列市的1800多个县区,业务规模达到2354.14亿元,同比增长122%。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业务运作,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四、关于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一是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实力。《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提出,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我们积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输血作用,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为落实相关要求,自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每年向试点城市专项安排约20亿元的奖励资金,可用于信贷风险补偿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三是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提出,中央财政要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30亿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许多地区因地制宜,建立了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奖补机制,提升了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