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9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教函〔2020〕第42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5

执行日期:2020-09-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张淑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资金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为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公共服务纳入支持范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据统计,2011-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530亿元,其中安排山东省65.7亿元。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重点考虑各省份在园幼儿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贫困发生率、深度贫困县数、深度贫困村数等因素,体现向贫困地区倾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指导各地持续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各地也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并加大对边远贫困、革命老区等倾斜力度。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基金等要求,为避免财政政策碎片化,不宜再新设专项、基金。您提出的建议可以通过现有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