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3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教函〔2020〕第44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5

执行日期:2020-09-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黄花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西部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聚焦“补短板”和“促公平”,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改革发展。一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20年安排广西3.23亿元,比上年增长9.5%。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2020年安排广西6.15亿元,比上年增长4.4%。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政府层面看,普通高中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省市县分担责任。”因此,不宜简单参照义务教育模式,建立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机制。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落实好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普通高中教育育人方式改革。各省(区、市)也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事业发展实际,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分担机制,适时调整拨款标准,以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改革等方面需要。

  财政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