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7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0〕第27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8-31

执行日期:2020-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宁夏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实施贺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将贺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第三批试点工程,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宁夏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试点范围覆盖了全国24个省份。其中,宁夏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被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2019-2020年累计下达18.3亿元,其余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年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宁夏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的大力支持。

  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继续对宁夏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