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抚仙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抚仙湖上升到国家战略水资源加以保护并给予中长期稳定生态投入政策支持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对云南省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为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统筹支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十条》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197亿元,其中安排云南省9.67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云南省可统筹加大对抚仙湖的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水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云南省开展流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
(二)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云南省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7年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大力支持。
(三)指导做好抚仙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部积极指导云南省加强抚仙湖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指导云南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抚仙湖周边的高价值生态区域进行科学分析,推动将抚仙湖重要湖滨区域、湖泊流域缓冲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实施严格管控。二是将抚仙湖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范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先后组织命名了三批共17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5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其中,位于抚仙湖流域的华宁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县。
二、关于在国家“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考核验收结束后,出台“十四五”期间延续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建议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规划,对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财政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支持工作。对于代表提出的在国家“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考核验收结束后,出台“十四五”期间延续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时统筹考虑。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继续对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