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7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社函〔2020〕第13号

法规分类:社会保障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7

执行日期:2020-09-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祝淑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投入,建立完善疾病防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由我部和卫生健康委分办,现就其中涉及财政的内容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2013—2019年,全国财政卫生健康累计支出91347亿元,年均增长10.6%,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9.3%高出1.3个百分点,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6.6%提高到7.0%。在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财政卫生投入结构也逐步优化,新增投入不断向基层、困难地区、困难人群和疾病预防倾斜。尤其在疾病预防方面,2013-2019年,用于疾病预防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69元,提高1.3倍;全国公共卫生累计支出11908亿元,年均增长10.7%,高于卫生健康支出增幅。2020年,中央财政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其中,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支出方向予以支持。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围绕重大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等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的卫生健康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关于疾控机构的性质和保障机制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政策,依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疾控机构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均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根据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相关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支出均按规定予以全额保障。正如您所提出的,部分地区疾控机构存在运行压力较大、人员缺乏激励机制问题。目前,我们正配合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重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政策思路。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疾控机构和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相关建议,我们将在研究相关政策时认真考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76

  财政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