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成立“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统发〔2020〕第150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1

执行日期:2020-09-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总署决定成立“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规划编制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倪岳峰  署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邹志武  副署长、党委委员

  成  员:总署机关各司局及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志武副署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统计分析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邹志武  副署长、党委委员

  副主任:李魁文  统计司司长

  万中心  研究中心主任

  吕大良  办公厅副主任

  王  侃  综合司副司长

  张炳政 统计司副司长

  邹  峰  财务司副司长

  朱光耀  人教司副司长

  成  员:总署机关各司局及相关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1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海关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任务安排,齐心协力编制好“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

  (二)树立战略思维,深入研究事关海关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长远眼光,立足国家发展大局,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研究提出本领域、本条线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创新举措和工程项目,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贡献力量。

  (三)统筹规划编制,持续健全完善海关规划体系。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司局级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与“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并做好与“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总体规划在具体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保障支撑,确保规划编制任务的顺利推进。

  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规划编制,科学配置相应管理资源,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加大发展规划专题宣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调动全国海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规划编制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