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101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7

执行日期:2020-09-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