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37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8-20

执行日期:2020-08-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