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汕头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0〕第3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7-02

执行日期:2020-07-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汕头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汕头综合保税区经济区划代码的函》(汕关统函〔2020〕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汕头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汕头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4405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第三、四位代码“05”代表汕头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汕头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该代码用于汕头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汕头综合保税区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44059961”。其中,第一至四位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第六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汕头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上述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汕头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44054”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汕头保税区已注册企业的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从“44059941”调整为“44059961”。

  五、汕头综合保税区所在行政区划为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区划代码为“440512”。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