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有关数据,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32),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61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