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0〕第73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11

执行日期:2020-06-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其中,“双一流”资金、“部省合建”资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生等补助资金应下达到相关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支持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地区获得的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

  1. 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 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