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深免公司在深圳皇岗口岸新增免税品监管仓库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20〕第177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23

执行日期:2020-06-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深圳市皇岗口岸新增免税仓库的函》(深国免〔2020〕52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深圳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负责经营的深圳皇岗口岸免税商店新增海关监管仓库,新增的监管仓库作为皇岗口岸重建期间临时旅检场地进境免税商店存放和周转免税品的仓库,位置位于深圳皇岗口岸货运入境车场南侧旁口岸隔离区内,面积50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