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设立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和琼海博鳌免税店的批复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9〕第2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1-15

执行日期:2019-0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海口和琼海离岛免税店的请示》(海免文〔2018〕66号)收悉。根据《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口市日月广场增设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由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免(海口)免税店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二、同意在琼海市博鳌镇东屿岛新设琼海博鳌免税店,由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琼海海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三、同意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和琼海博鳌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海免(海口)免税店有限公司、琼海海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免税品仓库选址和面积,限定在《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海口和琼海离岛免税店的请示》(海免文〔2018〕66号)申请的范围。

  财  政  部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