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0〕第64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04

执行日期:2020-06-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附件。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你省(区、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区、市)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附件: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