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7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30

执行日期:2020-06-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