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0〕第32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23

执行日期:2020-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