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0〕第33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11

执行日期:2020-06-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江门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济区划代码的函》(江关统函〔2020〕42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4407W”。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省;第三、四位代码“07”代表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江门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该代码用于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440799W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六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上述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行政区划为江门市新会区,代码为“440705”。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