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7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6-03

执行日期:2020-06-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