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0〕第2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5-14

执行日期:2020-05-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安排,我司联合署内相关部门完成了“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一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测试和部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6月25日起,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工作,从原“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迁移至新系统,样本企业直接访问新系统填报月度统计调查问卷。请各关及时通知样本企业,按时填报。

  二、新系统通过互联网访问,访问地址分别为:

  企业填报端http://43.248.49.212:81/survey;海关管理端http://43.248.49.212:82/survey-manage。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三、自2020年7月1日起,旧系统下线,请各关根据需要提前做好本关区的数据备份工作。

  四、新系统的操作手册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司网站/统计调查处/调查调研栏目下载。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或信息中心联系。统计司联系人:齐卫国(010-65195607);信息中心联系人:梁楠(010-8519383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