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明确《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高压发生器技术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办税函〔2020〕第1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5-11

执行日期:2020-05-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来函,明确《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财关税〔2019〕38号附件2)“第十五类:电子信息及生物医疗装备(二)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项下“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的一级部件“高压发生器(80KW)”,是指功率80KW及以上的高压发生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