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环〔2020〕第22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24

执行日期:2020-04-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