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第16号

法规分类:车辆购置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20

执行日期:2020-04-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