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天然砂出口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第87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2-14

执行日期:2006-12-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