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 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9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11

执行日期:2009-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名     称

备  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