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关于发布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09〕第78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10

执行日期:2010-01-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锈钢丝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1月12日起执行,原《书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0003-199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

  2.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