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9号(关于下发《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59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10-31

执行日期:2007-1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