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 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发文字号: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 关〔2018〕第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1-30

执行日期:2018-0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7年第6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0日